Article 8
In force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传统村落名录公布之日起一年内,组织编制单个村落的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国家或者省对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突出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需要,并与文物保护规划等相衔接。
编制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应当预留允许建设的区域。
Local Regulations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