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市、区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部门,对传统村落中留存的民间文学、传统技艺、民俗文化等非物质文化资源进行调查、收集、整理、研究,推动传统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保护和利用。

鼓励原住村(居)民在传统村落内居住,从事当地特色产业的生产经营等相关活动,促进传统村落原有形态、生活方式的延续传承。

鼓励利用传统建筑设立博物馆、村志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基地等,支持掌握琼剧、海南斋戏、海南椰雕、土法制糖技艺、海南虎舞等传统技艺人才在传统村落内开展授徒、传艺、展示、巡演、节庆等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