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3

In force

鼓励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等公共文化场所开展文化创意产品研发。通过知识产权授权、文创产品销售等方式取得的收益纳入本单位预算统一管理,用于公益文化服务、藏品征集、研究开发和表彰奖励等。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