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公共文化服务综合协调机制,指导、协调、推动本行政区域的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公共文化服务中的重大问题,促进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公共文化服务资源整合,实现公共文化服务资源共建共享。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公共文化服务综合协调的具体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