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公共文化服务单位应当完善服务项目、丰富服务内容。

公益性文化单位应当向公众提供免费或者优惠的文艺演出、陈列展览、电影放映、阅读服务、公益讲座、艺术培训、体育健身、音视频节目等线上线下服务。

国有文艺院团应当以服务基层群众为主要任务,增强公益演出的社会责任,发挥公共文化服务的主体作用。

公共文化设施开放收取费用的,应当定期向中小学生免费开放,并对老年人、残疾人、现(退)役军人、军(烈)属、消防救援人员等特殊群体免费或者优惠开放。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当报经同级人民政府物价部门和文化等相关部门批准;收取的费用应当用于公共文化设施的维护、管理和事业发展,不得挪作他用。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