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公共文化服务提供、群众文化活动组织、公共文化品牌培育等公共文化服务的保障和促进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公共文化服务,是指由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以满足公民基本文化需求为主要目的而提供的公共文化设施、文化产品、文化活动以及其他相关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