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7
Amended本市鼓励电力、供排水、燃气、网络等公用企事业单位为市场主体提供全程代办服务。鼓励公用企事业单位全面实施网上办理业务,在“一网通办”总门户开设服务专窗,优化流程、压减申报材料和办理时限。
供电企业应当保障供电设施正常、稳定运行,确保供电质量符合国家规定。市电力运行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供电企业供电可靠性的监管。
公用企事业单位应当推行接入和服务的标准化,确保接入标准、服务标准公开透明,并提供相关延伸服务和一站式服务。公用企事业单位应当对收费项目明码标价,并按照规定履行成本信息报送和公开义务。
公用企事业单位同步申请多种市政接入的,规划资源、绿化市容、交通等政府部门应当予以支持并提供便利。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28,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