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可以委托和安排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

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技推广、土地托管、代耕代种、统防统治、烘干收储、采集运输等农业生产性服务。

鼓励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民间工艺制造、农村信息服务、农产品电子商务等乡村产业。

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运营农业废弃物、农村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等设施,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参与乡村文化建设。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