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8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按照规定标准规划配置养老服务设施、安排养老服务设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

(二)未按照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未按照规定落实养老服务扶持、优惠政策的;

(四)对接到的投诉、举报,未及时核实处理的;

(五)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