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民政、医疗保障等部门应当推动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通过签约等形式开展双向合作,建立康复病床、预约就诊、急诊就诊等医疗服务绿色通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应当支持养老机构依法设立老年医院、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等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在其内部设置门诊部、医务室、护理站等医疗卫生服务场所。支持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开设老年医学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医疗保障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在养老机构内设置的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管理范围。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