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托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村)养老服务站、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等,通过新建、改建、整合等方式,建设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
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通过政府购买、合作共建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运营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鼓励有条件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食堂,乡镇(街道)、社区(村)食堂对老年人开放。支持餐饮企业、商业零售企业和网络订餐平台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办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鼓励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老年助餐服务。
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标准提供助餐服务,拓展服务内容,合理制定服务价格,提升服务质量。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