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4

In force

住宅供热设施保修期外的管护责任按下列规定划分:

(一)已实行分户控制的,入户阀门及以外的供热设施经验收移交后由供热经营企业负责维修、管理,未验收移交的由产权单位负责,入户阀门内的供热设施由热用户自行维修或者委托维修;

(二)未实行分户控制的,热用户建筑热力入口阀门及以外的供热设施由供热经营企业负责维修、管理,热用户建筑热力入口阀门内的供热设施由热用户自行维修或者委托维修。

非住宅热用户供热设施的维修养护责任,由供热经营企业和热用户另行约定。

Local Regulations · 辽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8,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