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责任:

(一)保持市容整洁,无乱摆卖、乱搭建、乱张贴、乱堆放、乱停放、乱拉挂等行为;

(二)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按时清扫保洁,按照分类投放垃圾并及时清运;无鼠蚊蝇蟑等病媒生物孳生地,无违法饲养畜禽;

(三)保持绿化和环卫设施完好、整洁,无侵占、破坏绿化及设施行为。

对在责任区内违反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责任人应当劝阻、制止;不能有效制止的,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肇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