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固定填埋建筑垃圾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填埋作业规程完备,采取防尘降尘、降噪、防渗等措施;

(二)制定分区分单元填埋作业计划,作业分区应当采取有利于雨污分流的措施;

(三)制定并落实环境卫生管理、安全生产制度,保证环境卫生、安全生产相关设备设施完好并正常使用;

(四)固定填埋场所不得填埋建筑垃圾以外的其他固体废物;

(五)法律、法规和国家技术标准规定的其他要求。

Local Regulations · 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