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有轨电车的控制保护区范围是:
(一)以地面线路中线为基线,每侧宽度三十米内;
(二)地下车站和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五十米内,其中过湖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一百米内;
(三)高架车站和高架线路结构外边线外侧三十米内;
(四)通信基站、变电所、车辆基地、电缆通道、连通车站的地下通道出入口等建(构)筑物结构外边线外侧十米内。
有轨电车的特别保护区范围是:
(一)地面线路轨行区,含轨行区上方供电接触网范围内;
(二)地下车站和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五米内,其中过湖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三十米内;
(三)高架车站和高架线路结构外边线外侧三米内;
(四)通信基站、变电所、车辆基地、电缆通道、连通车站的地下通道出入口等建(构)筑物结构外边线外侧五米内。
Local Regulations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