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加强对水生生物及其栖息地的保护。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长江水生生物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等重要栖息地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

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制定长江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方案,并采取措施加强增殖资源保护、跟踪监测和效果评估。

禁止在长江岸线开放水域养殖、投放外来物种或者其他非本地物种种质资源。外来物种或者其他非本地物种逃逸进入开放水域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捕回或者其他紧急补救措施降低负面影响,并及时报告所在地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Local Regulations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