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市、区县(自治县)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和交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服从城乡总体规划,注重安全的前提下,根据合理布局、分类规范、协调美观的原则,会同市场监督、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公安等有关部门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主城区的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由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组织编制;主城区外的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由区县(自治县)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的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由市交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除高速公路以外的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的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由区县(自治县)交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