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规划在市政设施上的户外商业广告位经营权应当采用公开拍卖方式有偿出让,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自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公布后或者在规划广告位空置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组织拍卖。
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在拍卖成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买受人签订广告位设置合同。合同的内容包括使用人名称、广告位地址、使用期限、权利义务、使用的基本要求等。
市政设施上的户外商业广告位经营权出让收益应当上缴同级财政。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