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市、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发展改革、科学技术、规划自然资源、市场监管、财政、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建筑节能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