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

储存卷烟、雪茄烟五十条以上或烟叶一百公斤以上以及储存其它烟草专卖品无合法有效证明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没收或处货值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