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车辆驾驶人及同乘人员不得有下列妨碍高速公路交费通行秩序的行为:

(一)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

(二)强行冲卡;

(三)故意堵塞收费道口;

(四)侮辱、威胁、殴打收费人员;

(五)破坏收费设施设备、干扰收费系统正常运行;

(六)屏蔽、调换通行卡或者使用伪造的通行卡;

(七)使用伪造、变造的通行费优惠证明文件;

(八)冒充享受通行费减免政策车辆;

(九)其他妨碍高速公路交费通行秩序的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