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Amended

村民委员会决定的事项,不得与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相抵触;村民小组会议决定的事项,不得与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相抵触。

合法有效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会议的决定,本村全体村民、本村民小组村民必须遵守和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9,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