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风景区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协调工作机制,统筹解决重大事项、重大问题。
市人民政府设置的普陀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以下简称风景区管理机构)具体负责风景区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二)负责风景名胜资源、生态环境的保护和管理,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
(三)负责有关风景区保护的国土空间规划的组织实施,建设、保护和管理风景区内园林绿化、基础设施以及其他公共设施;
(四)负责风景区旅游市场管理以及旅游业发展工作;
(五)负责风景区宗教事务、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和行政执法等工作;
(六)行使市人民政府、普陀区人民政府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授予或者委托的其他经济管理、社会管理职责。
普陀区人民政府、普陀山镇人民政府和朱家尖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原则,做好风景区保护和管理的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舟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