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报告前,主任会议可以组织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对有关工作进行视察或者专题调查研究,也可以组织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或者工作机构对有关工作进行专项调查研究,由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将各方面的意见汇总,交由省人民政府、省监察委员会、省高级人民法院或者省人民检察院研究并在报告中作出回应。
主任会议可以决定将报告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研究,提出意见。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提出的意见,可以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9,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