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In force市、沿海区(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实施防治赤潮、绿潮灾害的应急预案,做好防灾减灾、应急处置和信息管理等工作。
海洋发展和渔业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对赤潮、绿潮灾害的监测、预警和调查评估等工作。单位和个人发现前款所列海洋灾害时,应当及时向灾害发生地海洋发展和渔业部门报告。海洋发展和渔业部门应当按程序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并通报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
Local Regulations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