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任何船舶及相关作业不得违反规定向海域排放污染物、废弃物和压载水、清舱水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船舶必须配置并使用相应的防污设备和器材。

船舶应当将不符合排放要求的污染物、废弃物和压载水、清舱水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排入具备相应接收处理能力的港口接收设施或者交由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