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沿海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海洋垃圾的清捞、清运、处置体系,负责公共海域的海上垃圾打捞、岸滩垃圾清理和处置。港口、码头、滨海旅游度假区、海水浴场、海水养殖等依法使用海域或者岸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负责其用海区域的海上垃圾打捞、岸滩垃圾清理和处置。
海洋发展和渔业部门应当指导推进贝壳、网衣等养殖生产副产物以及废弃物集中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Local Regulations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