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体系,完善文明行为促进的相关工作制度和机制,配备相应工作力量,组织开展文明实践活动,提升全社会的文明意识,促进全社会文明行为习惯的养成。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文明行为促进工作需要,就控烟、养犬管理、反对餐饮浪费、噪声污染治理等制定具体办法。
Local Regulations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5,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