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在交通出行方面,应当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

(一)在拥堵缓行路段互相礼让、交替有序通行;

(二)驾驶车辆低速通过积水路段,防止积水溅起妨碍他人;

(三)驾驶车辆行经人行横道时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停车让行;

(四)驾驶车辆遇学生上下校车时,按规定避让;

(五)驾驶车辆遇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其他有紧急情况的车辆时,主动向两侧避让;

(六)车辆上下乘客时规范停靠,注意观察车辆侧方和后方通行状况,避免妨碍他人通行;

(七)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遵守乘车秩序,维护驾驶人安全驾驶,主动为老弱病残孕等乘客让座;

(八)停放车辆不占用无障碍停车位、盲道等无障碍设施;

(九)爱护互联网租赁车辆,规范有序使用和停放;

(十)其他交通出行的文明行为规范。

Local Regulations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5,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