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电力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企业应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保证重点、减少危害的原则,优先保障主电网安全。供电企业依法予以先期处置,控制事故影响范围,及时恢复供电。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