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

编制有序用电方案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采用先错峰、后避峰、再限电的顺序;

(二)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医院、学校、军事、金融、交通运输站(场)、农业生产、广播电视、国家机关、大型数据中心等重要单位或者领域用电,以及公共场所的安全保障用电;

(三)重点限制有列入国家淘汰类或者限制类产品(工艺、技术)、单位产品能耗高于能耗限额标准、高耗低效等企业用电以及景观照明用电。

有序用电方案报送审批前,电力管理部门应当将方案草案予以公示,征求用户意见。公示的时间不少于七日。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