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电力管理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消防救援、市场监督管理、人民防空、通信管理等部门,统筹推进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改造与运营维护,建立数字化充电设施监管平台。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维护地方标准、技术规范。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