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发展过境集装箱班列运输,建设跨境物流中心,开展高端产品国际集装箱班列物流服务。

鼓励开展海上、陆路、航空货运代理服务及多式联运代理服务、集装箱班列承包等,服务"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转口贸易发展。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7,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