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

自贸试验区深化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创新,推动国际船舶登记配套制度改革。实行以"天津东疆"为船籍港的国际船舶登记制度,提高船舶登记效率,落实现有中资"方便旗"船舶税收优惠政策。

鼓励发展航运金融、航运保险、国际船舶运输、国际航运经纪、国际船舶代理、国际船舶管理、国际船员服务和国际邮轮旅游等国际航运现代服务业。

支持保税船用燃料油供应管理模式创新,允许液化天然气作为国际航行船舶燃料享受保税政策。

自贸试验区实施海港空港联动,发展海运集装箱和航空快件国际中转集拼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船舶在国内沿海港口与天津港之间开展沿海捎带业务。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7,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