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占用道路(含人行道)、居民住宅小区或者公共场所搭设灵棚,抛撒纸钱或者其他杂物污染环境、影响市容,或者办理丧事妨碍他人工作和生活的,由综合行政执法、生态环境、公安、民政、民族宗教等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且不得享受本市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的减免。

Local Regulations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7,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