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学校以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将增强学生使用语言文字规范意识、提高学生应用能力纳入下列事项,教育主管部门应当进行评估,列入考核内容:

(一)学生培养目标;

(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三)有关课程标准;

(四)学生技能训练的基本内容;

(五)学校工作日程、常规管理。

以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班级以及其他教育机构,可以使用普通话、规范汉字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进行双语教学。

Local Regulations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7,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