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保证所需经费。

对本行政区域内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情况,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应当定期组织评估,并且向社会公布评估情况,对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Local Regulations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7,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