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本办法所称人防工程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以多种形式投资建设的防空地道、坑道、地下室以及具有防护功能的其他地下建筑、经过改造的自然山洞及其设备、设施。

Local Regulations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7,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