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7

Amended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少捕慎诉少监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结合。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处罚后,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不得歧视。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