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1

In force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评估应急处置工作,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提出处理建议。事故造成损害的,事故责任单位应当依法履行赔偿责任。事故调查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应当按照事故的等级分级组织实施,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案情复杂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可能存在瞒报、谎报情形的事故,上级人民政府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提级调查或者挂牌督办。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