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7
In force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救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开展事故救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事故情况。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