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统筹规划建设农村垃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保障其正常运行;加大对农村垃圾、生活污水的收集、运输和处置费用的财政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

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农村垃圾、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

Local Regulations · 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4,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