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建立传统村落警示和退出名录机制。
列入名录的州级传统村落,自公布之日起两年内未完成编制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规划的,由自治州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经过核实后给予警示,并限期完成规划编制;因保护不力,导致历史文化要素、整体风貌和传统格局遭到破坏的,由自治州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经过核实后给予警示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村落,报自治州人民政府审定后退出名录,并向社会公示。
列入名录的中国和四川传统村落警示和退出名录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