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自治州行政区域内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利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传统村落,是指形成年代久远,拥有物质形态和非物质形态文化遗产,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社会、经济价值,能较完整体现传统风貌、民族文化和地域特色,并列入传统村落名录的村落,包括自然村和行政村。
法律、法规对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涉及文物、红色资源、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历史建筑保护等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