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申报州级传统村落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一)村落主体形成年代久远,传统建筑集中连片分布,或者有较为完整的传统院落结构,或者传统建筑总量超过村落建筑总量三分之一以上,建筑主体结构及风貌基本保存完好,使用功能基本保存齐全,建筑的造型、结构、材料和装饰具有典型地域或者民族特色;
(二)村落选址、规划和建造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 科学、艺术价值,地形地貌、山川水系、街巷空间、格局形态等保存基本完整,清晰体现原有选址理念;
(三)历史文化积淀较为深厚,拥有民族特色或者地域特色鲜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传承良好,至今仍活态延续,或者拥有比较丰富且较为集中的文物古迹;
(四)拥有较为丰富的红色资源,或者拥有较为集中的与重大历史事件、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
Local Regulations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