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台湾同胞投资者及其随行家属和台湾同胞投资企业中的台湾同胞职工及其随行家属,享受下列待遇:
(一)在购买或者租赁住房、住宿、医疗、旅游、交通、通信等生活消费方面,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大陆同胞同等待遇。
(二)在台湾地区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资格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居留或者居住地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所提出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或者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
(三)台湾同胞投资者个人的子女和台湾同胞投资企业中的台湾同胞职工的子女,按照有关规定进入所在地幼儿园、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就读,与所在地学生享有同等待遇。
(四)台湾同胞投资者和台湾同胞投资企业中的台湾同胞职工,可以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参加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或者考试,取得相关证书。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8,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