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依照法定程序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