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集体合同部分或者全部不能履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集体合同:

(一)订立集体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被修改或者废止;

(二)不可抗力;

(三)企业兼并、重组、解散或者破产;

(四)约定的变更或者解除条件出现;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集体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提出变更或者解除集体合同的一方,应当提供相关依据。双方应当在提出后的七日内对变更或者解除的内容进行协商。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