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扶养义务的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健康护理和精神慰藉等义务,尊重、关心老年人。

倡导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支持家庭成员参加照护培训、家庭养老床位管理,帮助老年人使用智能设备和康复辅助器具。

Local Regulations ·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