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置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一般每个行政村至少集中配置一处,单处建筑面积不少于三百平方米;在山区和区域较大、居住相对分散的行政村,可以相应配置多处。
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使用集体土地为本组织成员建设非营利性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利用闲置的农村住房、村集体用房、生产经营用房等,配置居家养老服务用房。
Local Regulations ·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